投资者与期货居间人纠纷处理

2020-08-27 17:06:17 期货居间人 期货哥

一、案例简介

2020年1月2日,投资者王某拨打“12386”服务热线,投诉“A期货公司对期货居间人监管不力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王某通过A期货公司期货居间人开立了期货账户,之后在居间老师带领下进行期货交易,告知王某何时买入何时卖出,起初在居间老师指导下产生了盈利,之后期货居间人带领王某开始满仓操作,投资者王某亏损严重,且期货居间人不让王某止损,最终导致亏损达70%。为此,王某联系期货居间人,未能得到解决,王某认为A期货公司对期货居间人管理不力,要求赔偿损失。

二、纠纷调解情况

A期货公司收到该投诉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沟通,详细核查。一是王某向A期货公司提供与期货居间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记录显示,未发现保证收益等情况。二是王某所述“指导交易”情况,A期货公司在其提供的微信截图中发现期货居间人存在个别交易策略指导,但是也附带“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字样,王某按照期货居间人指导的策略进行操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A期货公司对期货居间人、王某多次沟通调解,A期货公司认为,客户在开户环节,A期货公司已明确向王某揭示风险,王某仍然自主选择接受期货居间人的建议进行交易,且王某表示也获得过收益,可见,其自愿接受期货居间人的建议,也应承担一定的损失。最终,双方都认可自身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同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期货居间人同意退还大部分手续费,王某对和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于2020年2月5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不再追究A期货公司和期货居间人的任何责任。

三、案件启示

一部分期货居间人为利益驱动,利用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的弱点,采取夸大其辞、代理喊单,甚至欺瞒的方法诱骗投资者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从中获取高额报酬。期货公司应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规范其居间行为,提高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和专业素养;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分析,提升“买者自负”意识;在投资者开户等环节,履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告知义务,加强期货基础知识普及和投资者风险教育。

投资者不要盲目听信任何人“喊单”,进行市场投资时应多一份谨慎,切勿轻易跟风,应客观分析各类投资建议,独立思考,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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